关于2022年度雁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结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湘人社发〔201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我局于2023年4月组织督导评估小组工作人员对我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督导评估。按照督导标准现将我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2年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年度评估检查为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衡阳市亚泰培训学校、衡阳市雁峰区坤灿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衡阳市雁峰区锦绣前程职业培训学校、衡阳市雁峰区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衡阳市雁峰区鹏展职业培训学校、衡阳智造谷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其中衡阳市雁峰区锦绣前程职业培训学校、衡阳市雁峰区新东方烹饪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衡阳市雁峰区鹏展职业培训学校于2023年4月26日已下达整改通知书、衡阳智造谷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律,依法诚信办学,狠抓内涵建设,促进雁峰民办培训机构事业发展。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办学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
(二)各民办培训机构要做好消防和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同考评,认真落实消防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形成防范火灾、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务必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湘人社发〔2015〕6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强化管理,提升内涵,致力改革,科学发展,依法治校,依法依规办学。
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