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衡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张建新)记者自7月4日全市粮食收购座谈会获悉,我市已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保障市场化收购融资需要。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目前,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审核形成的25家白名单企业拟参与其中。
据了解,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以下简称“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适当出资,引导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共同出资,缴存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专设账户,专项用于防范和缓释银行对缴纳使用信用保证金企业发放贷款所形成的信贷风险的引导性代偿资金。该基金由市发改委牵头、各职责单位联合推进,运营银行设立专门的信用贷款产品,支持衡阳市各县市区的粮食企业发展,银行投放的粮食收购贷款出现逾期,经尽职催收后仍无法全部收回时,信用保证基金按约定实施代偿。
据介绍,其运营模式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各粮食企业按照相关会议纪要,设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资金池,签订管理协议。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引导粮食企业参与信用保证基金。粮食企业自愿参与,按照银行贷款审批最高贷款余额的10%缴存信用保证基金,单笔上限为300万元、下限为20万元。粮食企业应使用自由资金缴纳信用保证基金,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贷款等非权益性资金缴纳信用保证基金。衡阳市辖区内符合市农发行贷款基本条件的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均适用。
在企业自愿参与情况下,市农发行依据尽职调查和风控规则对贷款申请企业审核,每年形成一次白名单,目前25家企业进入首批白名单。企业凭四方签订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协议》和缴纳信用保证基金到账凭证作为申报粮食收购贷款附件资料,向市农发行申报贷款,市农发行根据相关文件管理制度发放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信用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收购贷款的发放、支付通过收购贷款专户进行,且需专款专用。信用保证基金收购贷款形成的库存粮食销售出库后,资金需全额回笼至市农发行销售贷款回笼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