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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 申请人黄依莎诉被申请人衡阳市一为幼儿园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2023/7/7 10:47:00  访问量: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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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衡阳市一为幼儿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晨辉)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依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3〕第152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15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郑少茜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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