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2米深的坑摔成十级伤残,女子怒告施工单位
2023/7/12 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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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张某(女)从外面谈业务步行回单位。途经街道有一道路施工,靠公路沿线被挖了近2m深、约70cm宽的坑道。
张某在跨越坑道时,不慎摔倒至坑道里,被人解救并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急救,入院诊断为: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椎管狭窄(外伤)。张某因此次事故产生住院、门诊、自购药的医疗费共计62434.38元,张某伤势经鉴定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另查明,被告××工程有限公司系本案所涉事故路段污水工程的施工单位。被告××工程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有明显安全标识,也未采取设立围栏等安全措施。
法院判决:被告××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损失的60%,即199540.24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官说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手记: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