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雁府复决字〔2023〕12号 公告送达情况
2023/8/16 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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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马明爽
马明爽:本机关受理你不服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5日对你作出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市场监管【2023】第0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雁府复决字【2023】12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刊登日期: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