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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陈珍诉被申请人衡阳市雁峰新衡州大不同酒楼的送达公告

2023/8/24 17:18:00  访问量: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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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衡阳市雁峰新衡州大不同酒楼(经营者:李海军)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珍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3〕第16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3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郑少茜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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