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徐林峰诉被申请人衡阳渝译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的送达公告
2023/8/24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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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衡阳渝译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扬俊)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林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3〕第17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下午3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员:张玉娟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