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公告(湖南华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元恭)
湖南华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元恭):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对你单位和经营者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雁人社监令字〔2023〕37号),责令你单位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到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送达联)
雁人社监令字〔2023〕37号
被送达人:湖南华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机关于2023年7月28日对你单位送达了雁人社监询字[2023]2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陈知徕等15人劳动者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547945元携带材料至我机关接受调查。
你单位至今未派相关人员按通知书要求至我机关接受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机关对你单位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3年9月10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限期内将整改资料及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到雁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查。逾期不改正、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机关地址: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南705室)
联系电话:0734-8216110 联系人: 刘巍,彭松
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