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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3/9/26 10:09:09  访问量: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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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雁卫医罚决[2023]15

王其宏诊所

王其宏

医疗废弃物贮存在过道上,无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责令改正

2023-9-19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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