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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大整治告全市人民书

2023/10/17 10:49:00  访问量: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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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大整治全体市民告知书


全体市民朋友: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大力营造安全、和谐、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城管执法局、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街道、社区等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建成区内的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大街、公共场所、市场及周边、交通站场及周边、学校及周边、医院及周边、社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市直单位等区域范围。


三、整治内容


1、严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牌照车辆(含机动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或在公共区域停放(含小区、商圈、学校及路边停车场)。


2、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请自觉停放在相应的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无停车位的行车道或路缘石(人行道)上,严禁越线停车、逆向停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停车等。


3、严禁行人通过路口不走斑马线,禁止出现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交通违法行为。


4、严禁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斑马线前不礼让、随意变更车道以及驾乘人员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禁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出现违法载人、非法加装遮阳伞(篷)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整治期间,各城区将从公安、交警、城管、消防、街道抽调力量成立联合执法队,所采集的违法车辆及违法人员的违法信息将统一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信息平台进行处罚。


2、对党政机关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报市委、市政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和全年绩效考核。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人员多次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处理外,同时在相关媒体上适时警示曝光。


4、凡是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积极配合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主动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来,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城管执法局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0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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