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雁峰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由于我区政府第二届法律专家库人员聘期在2023年底即将到期,为不断推进我区法治雁峰建设,依据我区《关于全面建立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雁办发【2017】36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组建雁峰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并面向全市公开选聘20名左右的法律专家入选专家库,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合同洽谈审查和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出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
各相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入选标准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在业界有较大影响,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曾参与雁峰区法律顾问工作的优秀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优先考虑。
三、入选程序
(一)申报
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请各相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及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到雁峰区司法局领取《雁峰区法律专家库人选申报表》,也可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上直接下载。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区政府北706办公室。
(二)初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经验,专业领域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雁峰区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经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确定拟入选我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并通过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正式入选我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正式入选我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的法律专家,将由区政府颁发聘书,聘期3年(2024年-2026年),并根据实际工作以及我区的相关文件要求支付合理报酬。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我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动态管理
我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考核的,增补加入专家库;经考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专家库。
(三)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4日。申报人员须提交《雁峰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人选申报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
区司法局负责选聘雁峰区第三届法律专家库人选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联系人:王卓华 联系电话:8799130
雁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