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12/5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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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区医保局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雁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编码 | 法人代表 | 地址 |
雁峰康源诊所 | H43040603378 | 宁颖艳 | 雁峰区雁南归接龙村4号104门面 |
湖南祥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皓嘉苑店 | P43040602054 | 张开雷 | 雁峰区蒸湘南路皓嘉苑一楼门面 |
衡阳市雁峰区老百姓健康药房宇元店 | P43040602086 | 周衡辉 | 雁峰区宇元万向城二期1029室 |
衡阳雁峰康仁诊所 | H43040603390 | 颜燕辉 | 雁峰区黄白路01号 |
衡阳市雁峰区弘雁诊所 | H43040603404 | 唐红 |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黄白路277号云沙诗意3号楼101室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衡阳市雁峰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734-8139382)反映。
特此公示。
雁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