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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3/12/5 10:51:00  访问量: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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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区医保局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雁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法人代表

地址

雁峰康源诊所

H43040603378

宁颖艳

雁峰区雁南归接龙村4号104门面

湖南祥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皓嘉苑店

P43040602054

张开雷

雁峰区蒸湘南路皓嘉苑一楼门面

衡阳市雁峰区老百姓健康药房宇元店

P43040602086

周衡辉

雁峰区宇元万向城二期1029室

衡阳雁峰康仁诊所

H43040603390

颜燕辉

雁峰区黄白路01号

衡阳市雁峰区弘雁诊所

H43040603404

唐红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茶岭街道黄白路277号云沙诗意3号楼101室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衡阳市雁峰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734-8139382)反映。

特此公示。

 

雁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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