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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清退雁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的通告

2024/1/5 9:32:00  访问量: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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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要求,雁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现一批疑点数据:曾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未达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且停止缴费超过1年但个人账户资金未转移或清退疑点数据。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充分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且停止缴费超过1年,未办理相关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我区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已死亡但个人账户未处理的我区参保人遗属,尽快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核实并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

一、退个人账户存储额办理材料

(一)超龄人员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死亡人员 

1.参保人遗属及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死亡证明(死亡证、火化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实在无法提供视情况可执行告知承诺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退回直系亲属金融账户的,请提供死亡人与继承人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始档案、财产分配协议书或继承人公证书);无直系亲属的,请提供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公证材料以及继承人公证书。

二、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雁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政务中心2楼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34-8205728、0734-8212069

特此通告,请相关人员尽快办理有关业务。 

附件: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未达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且停止缴费超过1年但个人账户资金未转移或清退人员名单

 

 

雁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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