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24/2/6 8:07:00
访问量:2622
大字体
小字体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将进入高发期。为改善大气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火灾和公共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雁峰区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将春节期间特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觉抵制
全区广大市民应严守规定,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重点管控
春节期间,我们将对沿街店面、广场、小区(村居)、湘江左岸及东洲岛等重点部位和高发区域(解放路亲水平台、千吨级码头等)实行管控,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
三、从严查处
对群众举报和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迁就、不纵容,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公安雁峰分局110;
雁峰区应急管理局:8661646(违法销售、储存举报电话)。
衡阳市雁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