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为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吹哨人”作用,现面向社会公众公示举报投诉渠道,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也可通过来访、信函等方式。
哪些情况可举报?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10、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12、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
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举报后予以受理的线索,我们将给予相应奖励。安全无小事,消防靠大家。再次提醒,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
衡阳市雁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