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保障待遇发放的通知
雁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湘人社函〔2022〕40号文件要求,雁峰区自2022年9月起,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职) 人员应以 12 个月为周期,至少认证一次。超出认证周期未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在认证周期满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保障退休(职)人员待遇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参保单位应重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向参保人员宣传社保政策,将资格认证要求和办法通知到人;在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定期排查认证到期人员名单,督促其尽快办理资格认证,
二、退休(职)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APP
等渠道开展线上自助认证。无法线上认证的,可由参保单位组织线下社会化认证,并在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上报认证结果,完成兜底资格认证。
三、各参保单位宜在每年9月组织本单位退休(职)人员统一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并形成工作惯例。不要等到期满或逾期,避免影响退休(职)人员养老待遇发放。
四、各参保单位退休(职)人员如未及时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将直接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直到完成资格认证。超过18个月以上未认证的,将不能通过自助和社会化方式认证恢复待遇,需由参保单位前往经办机构办理。
咨询电话:0734-8205728
雁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