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雁峰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雁峰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度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7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超过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违背个人承诺事项的;
7.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因人民陪审工作需要确需留任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由区人民法院出具是否留任意见。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雁峰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雁峰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征求本人意见。
2. 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雁峰区,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进行书面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雁峰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意愿确认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雁峰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雁峰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名单公告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雁峰区政府北7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799130。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组织推荐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初步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
3.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证件照5张及同底电子件。
注:电子件发至邮箱 ,纸质版 相关表格 可以 于报名地点现场领取。
五、相关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公安雁峰分局负责解释。
2.联系咨询电话:区司法局0734-8799130;区人民法院0734-8707917。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雁峰区司法局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