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
雁市监严[2024]第2号
当事人:湖南卡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PU4T
营业场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
负责人:凌*
身份证件号码:430407********1516
联系电话:199****5190 其他联系方式:无
经查,你(单位)利用虚假的划线原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本局于2023年9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1013.82元;2.罚款200000元。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经多次催告仍逾期未缴纳罚款,当事人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主观恶意明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期满一年后,你(单位)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我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雁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4年10月31日
本决定作出前已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文书一式2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