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游玩受伤,损失由谁承担?
未成年人梁某某的姨妈杨某丽在抖音购买某亲子乐园的4人套票后,于2023年9月2日13时许,陪同梁某某与另两名小孩来到该亲子乐园游玩。
当日17时许,当梁某某等人在戏水区的充气水池内玩耍时,杨某丽站在水池边催促梁某某等人离水,梁某某匆忙爬上靠近杨某丽所在位置的水池充气护水栏,双腿朝下从护水栏上迅速滑至地面后,坐在地上,杨某丽从梁某某身边走过,继续催促其他小孩。
等杨某丽折回梁某某处,扶梁某某起身时,发现梁某某受伤,杨某丽便扶着梁某某到该亲子乐园大门口办公室处,找到该亲子乐园工作人员,之后该亲子乐园工作人员将梁某某送至耒阳市人民医院诊治。
该医院诊断梁某某为右外踝骨折,并为梁某某行石膏固定,该亲子乐园为梁某某支付医药费1353.14元。之后,梁某某又花费复查费用735.42元。经司法鉴定,梁某某构成10级伤残。但因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梁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该亲子乐园赔偿各项损失118821.42元。
另查明,该亲子乐园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开放,身高1米(含)以下儿童免费入园,须购票成人陪同入园,儿童不可单独进场,必须由家长全程陪同;1米(不含)以上儿童,须购票入园,不可单独入园;未成年人入场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入场,全程跟踪指导游玩。该亲子乐园共安排了5名安全巡视员,其中2名安全巡视员流动巡视戏水区三个项目。(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治整理)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亲子乐园对梁某某受伤的损害后果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对梁某某请求该亲子乐园赔偿其相应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近些年来,随着游乐场所的普及与多样化,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往往涉及较为复杂的责任认定。一方面,要审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譬如:设立安全警示标语、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安装救援设备设施等,只有当管理人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才能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考量监护人是否充分履行了监护责任。因为娱乐场所为公众场所,其不可能做到“一对一”的安全监视,所以在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游玩时,监护人是否有根据未成年人身高、游玩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大小等情况进行全程陪同或者跟踪指导游玩。
记者手记:监护人要尽责,不能太依赖别人,出事之后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