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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检察院开展信访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

2011/10/10 23:22:07  访问量: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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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接访干警的责任意识,促进信访服务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满意度,近日,雁峰区检察院开始实行《信访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评价该院信访工作好坏的权利完全赋予群众。


    制度规定,接访干警在完成每件接访任务后,将《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表》交给信访群众,让群众以来访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对检察院及接访干警进行评价。评价分为:满意(90-100分)、基本满意(60-89分)、不满意(低于60分)三个等级,评价的内容包括接待环境满意度、接访态度满意度、答疑解惑满意度、办理效率满意度、办理结果满意度、总体满意度等六个部分,来访群众还可以针对接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群众不满意的接访评价,将由该院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小组通报相应部门负责人 ,对连续2次评价为不满意的接访干警,工作小组将具体情况上报,由检察长对接访干警进行诫勉谈话。据了解,来访群众对于此举都表示一致欢迎。


    近年来,雁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坚持把处理涉检信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建立涉检信访的长效机制,真心实意、想方设法地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实现了涉检信访案件零越级上访、零赴省进京上访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信访接待室曾多次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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