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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检察监督,护航换届选举

2021/8/27 0:00:00  访问量: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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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换届年,为确保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正确行使,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根据高检院的部署,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于2021年8月起,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监督,重点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是否被列为选民或候选人人选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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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执检干警深入辖区7个派出所进行为期一周的检察监督活动,从罪犯执行档案入手,就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全部列管、执行期间是否正确、档案材料是否完整、是否将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情况向基层组织通报、期满后是否进行宣告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唐某高(男、1970年3月19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20年11月28日出狱)、许某春(男,1977年1月19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2020年2月16日出狱)均在其居住地登记为选民。

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确保选举结果合法有效,该院针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衡阳市雁峰区选举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针对执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建章立制、摸清底数、建档列管、加强与社区基层组织的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并建议雁峰区选举委员会取消唐某高、许某春的选民资格,要求各选区对所登记公示的选民进行再核查,确保每位选民选举权合法。

相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积极落实,目前唐某某、许某某的选民资格已经被取消,并收回已发放的《选民证》。此次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是雁峰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有力推进了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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